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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3月26日  编辑:陈伟明 有801位读者读过此文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

深卫发〔200931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二、请各区认真组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南粤春暖行动”各项工作。

三、请各区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南粤春暖行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工作信息上报工作。请于2009313日前将“南粤春暖行动”工作信息员联系方式(包括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和电子邮箱)报我局。

“南粤春暖行动”工作信息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09327;以后每月28日前上报本月工作落实情况。

  附件: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

二○○九年三月六日

注:请各社康科每月23日前将社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医院办公室,由院办统一上报至区卫生局医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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