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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9年3月26日 编辑:陈伟明 有801位读者读过此文 | ||
| 转发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 | ||
深卫发〔2009〕31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省卫生厅办公室《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09〕1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区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按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单位职责,组织落实好各项工作,为农民工及其子女提供各种医疗卫生服务。 二、请各区认真组织社区健康服务中心按照工作方案要求,落实好“南粤春暖行动”各项工作。 三、请各区及市属医疗卫生单位严格执行“南粤春暖行动”工作信息上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工作信息上报工作。请于 “南粤春暖行动”工作信息第一次报送时间为 附件:关于印发“南粤春暖行动”为农民工进行医疗卫生服务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点击下载 二○○九年三月六日 注:请各社康科每月23日前将社康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医院办公室,由院办统一上报至区卫生局医政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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