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卫妇社发〔2009〕3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及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09年深圳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深圳市社区卫生、妇幼保健与健康教育工作要点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