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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9年2月23日 出处:深圳市卫生局科教处 作者:深圳市卫生局科教处 编辑:陈伟明 有1698位读者读过此文
关于做好2009年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教发〔200910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04-2010年全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深卫发〔2004106号)及2009年深圳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深卫发〔200572号),我局对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人员的培训费予以资助。标准为:全科医师补助1000/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社区护士、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补助600/人。

  我市还将按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强实践技能培训,进行实践技能考核,具体安排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组织。

 

二〇〇九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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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广东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关于举办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理论教学师资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做好2007年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建设的通知
关于做好广东省第十次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统考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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