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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8年5月16日 出处:深圳市卫生局 编辑:陈伟明 有1783位读者读过此文
关于加强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的通知

深卫防发〔2008〕57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最近,安徽阜阳等地暴发手足口病,我市也出现手足口病例。截止5月6日24时,全市今年累计发病1139例,无重症和死亡病例。我市疫情控制形式不容乐观。为加强我市手足口病预防控制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卫生局和各有关部门单位领导要充分认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高度重视手足口病的防控,并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有效地控制疫情,严防疫情的扩散和蔓延。为加强领导,市卫生局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职能处室和各区卫生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有关专家组(具体名单见附件1)。各区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确保防控工作的开展。

  二、切实加强疫情监测、处理和信息上报。
  各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将手足口病纳入法定传染病管理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加强手足口病监测报告工作。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手足口病患者时,要按照《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填报。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医疗机构应于24小时内寄出传染病报告卡。实验室诊断病例,同时在报告卡“备注”栏内注明肠病毒的具体型别,如为重症病例,应在“备注”栏注明。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疑似手足口病病例,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下称《规范》)要求,及时向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比例较大或出现死亡病例时,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并尽快形成书面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加强部门配合和协调工作
  各区卫生局要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认真开展学校和托幼机构防控工作的督导。要督促其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落实晨检制度,发现疑似病人,要及时通知家长带患病学生就近就诊。对发生暴发疫情的学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开展调查和控制工作,并指导学校做好接触物清洁和消毒等工作。

  四、加强临床救治,控制院内感染,提高治疗水平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发热出疹病人要严格实行门诊预诊分诊,设置有儿科或传染科的医院应建立隔离留观区和隔离住院病区定点收治。严格落实消毒制度,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市儿童医院、市人民医院儿科负责全市手足口病危重病人的集中救治,各医疗单位诊治中发现危重病人要迅速开展救治工作,在会诊的前提下有序转到儿童医院救治,以切实提高重症病人的抢救成功率,降低死亡率。没有设置儿科或传染科的医院门诊不得留观发热出疹儿童病人,应当及时转送市东湖医院。

  五、开展疾病控医疗救治专业人员培训
  各区卫生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疾控工作人员和医护人员开展《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和《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等相关内容全员培训。要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通过培训提高防控和救治能力。

  六、开展防控知识宣传工作
  要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现代媒体,大力开展手足口病等肠病毒感染性疾病的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市民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手足口病防控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1. 深圳市卫生局手足口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doc
    2.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doc
    3. 医疗机构手足口病诊疗技术指南(试行).doc
    4. 肠道病毒(EV71)感染诊疗指南(2008年版).doc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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