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户首页 | 卫生局 | 党 委 | 工委会 | 团 委 | 人力资源-人才 | 医政科
  疾控与卫监办 | 社区与妇保办 | 科教-信息-健教 | 计财科 | 保健办 | 医学会 | 红十字会
本站首页 | 服务动态 | 社康查询 | 社康培训 | 服务规范 | 
宝安卫生信息网 -- 文章阅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康服务 - 社康查询 - 市卫生局 -
发表日期:2008年3月19日 出处:深圳市卫生局 编辑:陈伟明 有3498位读者读过此文
关于做好2008年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的通知

 

 

深卫科发〔2008〕5号

  

     

 各区卫生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2004-2010年全科医学教育发展规划》(深卫发〔2004〕106号)及2008年深圳全市卫生工作会议的要求,我局将继续加强全科医学教育岗位培训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我局委托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中心(挂靠在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的具体工作。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全科医学岗位培训工作,做好培训计划和培训经费安排,落实参加培训人员,保证社区健康服务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深圳市全科医学教育培训管理暂行办法》(深卫发〔2005〕72号),我局对完成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广东省全科医学岗位培训证书》人员的培训费予以资助。标准为:全科医师补助1000元/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社区护士、社区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补助600元/人。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在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中加强实践技能考核工作的通知》(卫办科教发〔2007〕185号)及广东省卫生厅的相关要求,2008年,我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要加强实践技能培训,进行实践技能考核,报名等具体安排由市医学继续教育中心通知。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

 

 

主题词:全科医学△ 岗位培训 通知
深圳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7日印发

 

 

 


相关专题:社区健康专题
相关链接:
关于举办2008年上半年全科医学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深圳市宝安区卫生局主办
Copyright 2004-2008 www.szba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